妊娠期出現的高血壓如果收縮壓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,在產后十二周內恢復正常,尿蛋白陰性方可診斷,少數患者可伴有上腹部的不適或血小板的減少。
對于治療方面,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的目的是控制病情延長孕周,確保母嬰的安全,治療基本原則是休息鎮靜,解痙,有指征的降壓利尿密切監測胚胎情況,適時終止妊娠,應該根據病情的輕重分類進行個體化的治療,子癇前期應鎮靜解痙,子癇期應該控制抽搐,病情穩定后終止妊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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