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品為對癥治療藥,不長期和大量使用。用于止痛不得超過五天。用于解熱,不得超過三天癥狀不緩解,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二、有以下狀況患者慎用,支氣管哮喘,肝腎功能不全,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,如血友病。
三、項鏈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,有消化性潰瘍時、胃腸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壓。
四、一歲以下的兒童,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。
五、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的藥品,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。
六、如服用過量會出現嚴重不良反應,應立即就醫。
七、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八、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,禁止使用。
九、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